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。記者陳珮琦攝影/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舉行記者會,提出「所得稅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針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稅率部分,現行規定為免稅,雖行政院刪除免稅規定,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,依照行政院規則仍可免稅,因此時代力量稅改版本採股利及盈餘超過100萬元稅率20%,盼能改正過去財團法人所造成規避租稅不合理的現象。黃國昌表示,現行財團法人所得股利完全免稅的規定極其不合哩,即使財政部稅改方案把所得稅法42條的第2項予以刪除,回歸到行政院頒布的規則當中,但由於財團法人一樣是屬於非販售貨物或是勞務的所得,只要滿足行政院所規定的9要件,還是落入免稅的範圍。黃國昌說,因此在這次改革裡面,針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稅率採取20%分離課稅制度;至於為什麼在100萬元以下要免稅?因為必須顧及許多財團法人在經營一般業務的時候,是藉由股利所得去維持基金會的正常運作,100萬元的免稅額已經可以符合絕大多數財團法人現實的需要。但對於股利及盈餘超過100萬元以上的財團法人,黃國昌認為,他們所收的股利所得已經非常高了,採取20%分離課稅這樣的制度,希望藉由這樣的改革,能夠改正過去長久以來因為財團法人所造成規避租稅的不合理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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